每當夜幕降臨,街道上的路燈便敬職敬責地亮了起來,使城市變得流光溢彩,夜色美不勝收。然而,你想過嗎?這般“燈光通明”的夜景,是由誰提供的?
近來,關于路燈,筆者看到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文中針對路燈用了“買光”這個概念。即作為市政基礎設施、帶有公益性質的路燈,本來是要由政府提供,現在改由政府購買了,當然,不是買路燈,而是買它的光,其實就是買照明服務。
這種方法可行嗎?就該種說法,筆者專門向央企大唐電信科技產業集團旗下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大唐節能公司人士進行了咨詢。“政府購買服務早就不是什么新鮮事,但買照明服務這種說法恐怕還不多。‘買光’這種提法很好。”該人士告訴筆者。傳統的路燈建設方式,雖然也不一定要政府自己親自生產和安裝運行,但卻存在著建、管、養三分離的問題,這種分離帶來的最大問題是割斷了建、管、養之間的利益關聯。分離后政府和建設方各自的利益取向已經沒有了實質性的關聯,其結果往往只會是以較低的建設成本換來了項目全壽命周期的高維持成本。
而采取直接購買服務的方式效率更高,政府只需要確定服務標準和質量指標就行了。“政府可以將城市照明、亮化相關改造、建設、維護內容打包,遴選賣光的公司,由其整體規劃設計、改造、建設、維護、保養、運營及繳費等一攬子服務。”該人士說。
那么,政府究竟向誰買光?眾多的路燈節能改造項目中,想必大家都有注意到一個主體——節能服務公司。這類公司便是制造光、提供光的公共服務提供商。話又說回來,政府只會買合格的光、恰到好處的光。那么,節能服務公司制造的光除了需遵守城市規劃和照明國標之外,最好的方式其實是按需供給。比如,天暗下來了就自動點亮路燈,天亮了就熄滅,而不是定時開關;在要道口,根據車流的多少,控制路燈的明暗;根據不同需求實施智能化操控,諸如后半夜及用量少區段減量供給、讓路燈隔一盞亮一盞等。大家應該都明白了,就是智慧路燈。
第三個問題是,政府買光應該采取什么模式?該文章作者從財政支付的角度分析了三種情形:第一種是政府不差錢,財政有預算,直接花錢購買服務就行了;第二種是政府不想出錢,可以采取EMC(合同能源管理),讓供應商先投資墊上,靠未來節能量電費差價把投資賺回去;第三種是政府缺錢,需要找社會資本出錢,就是PPP模式(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以后靠市場盈利(對于路燈來說,其實還是政府支付電費)收回投資。
城市照明這種公共服務的最終買單者還是政府,政府花錢這件事是無論如何也逃不過去的,因為你不可能指望節能服務公司無私地承擔路燈的公益性。只不過區別在于能不能實現按揭或者節能的問題。這么看來,除了直接全額采購,采取EMC模式或者PPP模式都可以,就看誰的模式更加優化。
在城市照明領域,傳統的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是幫助政府減少集中投資,同時也可以通過節能量價差減少一部分政府投資。但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明顯的弱點,例如政府壟斷市場的問題,政府一直是強勢甲方,與服務商之間的合作不平等,帶來了很多問題。
然而,在市場主體這方面PPP模式就有優勢了,在其采用的項目公司(SPV)方式里,社會資本和政府是股東關系,是利益共同體,并不是政府強勢一邊倒,在項目操作上就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要順暢。另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一直有一個心病就是中小企業融資難,而PPP模式則把社會資本看作是一個聯合體,其中可以把投資和技術服務捆綁在一起,就不用擔心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投資的問題。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在PPP模式下加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應該說是一種結構性的優化。
基于此,該作者提出采取PPP+EMC這種復合型模式,他認為把兩種模式的優點都發揮出來,可能是比較好的一種創新嘗試。
合同能源管理只是一種運行機制,不用設立項目公司(地方政府也拿不到稅收),而PPP模式則需要設立SPV,把政府拉進來做股東,解決了主體不平等的問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實現節能量差價機制,就是能“制造”出一個市場,并且其清晰的未來收益有助于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建立投資退出機制,這對PPP模式是一個很大的幫助。且在政府買光的機制下,SPV有一部分收益又通過政府股東回到了財政收入中,等于是減少了財政投入。
“PPP+EMC或許是一條出路。”上述大唐節能人士也高度認同這種模式。他表示,社會資本的面很大,具體做法就是節能服務公司不是出去找錢,而是拿一個好項目找出錢的投資人,同時作為PPP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可以與政府結為股東關系,節能企業與政府共同成為業主,這樣許多關系就很容易處理。
該人士進一步向筆者闡釋了節能服務公司采取該模式的收益來源:
1、節能收益
項目公司營運收益主要來源于項目實施后道路照明節省的電費支出,社會投資人按與政府的約定獲得收益。政府本級財政部門按照項目所涉道路路燈上年度實際電費支出為基數,測算改造后節約的電費,支付社會資本的改造、運營成本,從每年財政預算安排的路燈電費中予以支付。
2、增值收益
政府可將路燈經營權授予社會資本方,由其挖掘運營潛力,獲得增值收益。“當前智慧路燈已具備運營性,因此更加適合采用PPP+EMC新模式。”該人士特別表示,“如通過附加廣告及以照明項目的路燈桿為載體設置攝像頭,環境監測器,WIFI發射站等拓展項目來收取費用。”社會投資人按在項目公司中的投資比例或與政府約定的比例獲得收益。
實際上,對于智慧路燈業者而言,如何在保證分享到硬件銷售收益外,也能在軟件及服務方面有所收益,是必須思考的課題之一。例如美商通用由硬件產品銷售轉向服務導向的商業模式發展,智能路燈不只是賺取設備費用,而是掌握透過路燈所收集的各種數據,而地方政府欲使用數據發展城市解決方案,還是要支付通用數據處理服務費用。此外,通用還提供新創業者免費使用路燈相關數據60天,讓他們研發智慧城市應用,如后續欲持續使用數據再進行收費,借此吸引各方參與、快速擴大用戶基礎與發展城市應用。
大唐節能認為,智慧路燈在采用 PPP+EMC模式的同時引入增值業務聯合投資及收益分成等新商業模式,后續與總包智慧城市業務全面對接,有望實現在全國的快速復制和規模化發展。
筆者查閱資料發現,四川江油市推行的智慧城市PPP項目中,其智慧照明子項目即擬采用EMC+PPP模式來建設實施,是EMC+PPP模式的一次有力探索和實踐,可謂意義重大。該項目一期計劃選取主城區路燈約2000個點位作為試點;采用更換LED光源和基于單燈級智能管控的方式節約城市照明用電支出,節電率不低于50%;改造部分路燈桿為集城市信息采集、視頻監控、應急報警、流媒體廣告屏為一體的智能綜合路燈桿。
自2008年起,大唐節能在包括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節能環保領域融會貫通了現今所倡導的各種能源合作模式,如EMC、PPP,效果有目共睹。隨著以智慧路燈物聯網為核心的市政路燈改造逐漸成為智慧城市建設新的落地方式,大唐節能將來也極有可能在智慧路燈項目上創新地采用PPP+EMC復合模式。
據了解,因獲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節能服務公司備案資質,且依托大唐電信自身雄厚的微電子芯片、軟件、信息化、物聯網技術優勢,該公司近年來在廣東、浙江、江蘇、四川、貴州等省份成功中標并實施多起項目,為各級政府提供城市照明、亮化及智慧化等領域的投資、建設、運營綜合服務。“隨著成功案例越來越多,合作伙伴和客戶能看得到我們的努力和實力。”該人士說。